歐洲理事會(hui) 正式通過企業(ye) 可持續發展報告法令(CSRD),意味著在歐企業(ye) 將必須發布可持續發展相關(guan) 的詳細信息,歐盟將借此增強企業(ye) 責任、統一可持續標準、推動可持續經濟轉型。
工業(ye) 貿易部部長Jozef Síkela表示:“新的法令將要求企業(ye) 對其社會(hui) 影響承擔更多責任,並引導企業(ye) 為(wei) 改善民生和保護環境做出貢獻。企業(ye) 的環境和社會(hui) 數據將麵向公眾(zhong) 開放,同時,法令規定的各項要求對於(yu) 不同規模的企業(ye) 進行了靈活調整。”
企業(ye) 將報告其商業(ye) 模式如何影響自身的可持續性,以及外部的可持續因素(如氣候變化或人權事宜)如何影響其商業(ye) 活動,這將幫助投資者和其他利益相關(guan) 者在有充分信息的條件下,就可持續相關(guan) 問題做出決(jue) 策。
對於(yu) 非歐企業(ye) 來說,凡是在歐洲淨收入超過1.5億(yi) 歐元的企業(ye) ,或者在歐洲有至少一家規上子公司或分支機構的企業(ye) ,也需要提供可持續報告,並根據法令要求,明確其環境、社會(hui) 和管理的ESG效益。